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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權力分配與制衡

發問:

請問英國的權力分配與制衡,是怎樣的架構阿??

最佳解答:

英國分為上議院跟下議院 上議院ㄉ議員都是由貴族或傳教士所擔任ㄉ 下議院ㄉ議員都是由一般ㄉ平民所擔任ㄉ 由上議院跟下議院進行投票選舉 選出首相 採由相對多數制 多票數ㄉ政黨獲勝 英國屬於兩黨政治 工黨跟自由黨 兩黨競爭 英國ㄉ首相就如同我們台灣ㄉ總統 只是有點差別 英國室內閣制ㄉ 國王被虛設 跟日本一樣 國王都是被虛設ㄉ 國家ㄉ行政由首相來執行 類似我們台灣 立法由上 下兩議院共同立法 制定法規 有點類似我們台灣 行政 立法 司法相互制衡 目前現在ㄉ英國首相由布萊爾擔任 上 下議院ㄉ議員則是由人民進行投票選舉選出 跟我們台灣以前一樣 人民選出國大代表 國大代表在去選出總統 不過後來李登輝把國大虛設 變成任務型國大 總統則由全民共同來選出

其他解答:

對啊,開題者也不小心再求證一下|||||英國是內閣制國家,行政與立法融合,行政權來自立法權的信任。由於英國為兩黨制,因此國會內總有一黨可以實質過半。國會(下院或平民院)多數黨黨魁,英王會直接任命為首相,毋需經過議員投票。另外上議院(貴族院)成員來自世襲或英王任命,但不具實權。 2005-05-27 21:23:55 補充: 恭喜!又一個錯的答案被選為知識了!!|||||【責任的結合】英國的內閣制又叫做「責任內閣制」或「議會責任政府制」,正顯示了內閣向國會負責的原則(馬起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當錯誤發生的時候,政府在壓力之下,依憲法的規定及政治上的需要負政治責任,另外也有希望閣員對其部門的行為負。傳統上,政治責任係透過集體及個人的行政責任的慣行來運作,集體性責任讓國會保留追究政府的權力,個人行政責任始得國會可以將焦點集中在閣員個人無需去譴責整個政府。依政治歷史發展的軌跡看來,全體性責任的發展與政黨政治的展開有因果關係,因為,在選舉獲得多數的政黨有權威爾斯美語評價可以選擇內閣總理,現存的執政黨若無法在改選的時候取得多數,就因為往後政治舞臺的更替,有必要辭職下臺。個人性責任則是一種國會對閣員的制衡,國會不一定需要以彈劾的方式使閣員去職,內閣閣員的施政需要國會的支援(Jennifer Loach 1991)。

英語字典英文自傳範例10449D54D250ED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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